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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东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地址)

东莞:不得为不符合条件购房者变相规避限购政策

不得参与或协助购房者在二手房交易的买卖合同中以各种形式,签定涉嫌炒房内容的条款;不得为不符合购房条件的购房者逃避或变相规避东莞住房限购政策等内容。

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自然人通过司法拍卖途径购买本市商品住房的,须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政策要求。暂停向个体工商户销售商品住房。

新入户居民家庭购买第一套新建商品住房的,按以下情形孰早原则作为认定条件:1.在本市落户满半年且在购房之日前2年内逐月连续缴纳社保满半年;2.在购房之日前2年内逐月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购房人弄虚作假骗取社保证明购买商品住房的,一经查实,撤销其合同备案,已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按规定更正撤销。

这样做的原因是房地产行情问题。我们可以尝试这样理解,因为东莞的房地产行情并不好,如果东莞依然有说限购和限贷措施的话,即便很多人想在东莞买房,很多人可能也不符合买方的资格。

法律分析:购买首套房(新房+二手房)非东莞户籍限购条件:须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证明,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不再作为购房资格审核材料。购第二套房(新房+二手房)非东莞户籍限购条件:购房之日前四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社保满三年。

限购是对非户籍人口的限购,非户籍人口买第一套,一年社保连续不能断缴,第二套要有两年连续社保不能断缴。在时间规定上是翻了一倍。另外,这次对人才购房政策也进行了细化,补充了漏洞,打击了“假人才购房”。

东莞“购房两天无理由退定”实行

而这种情况以后在东莞的市场中可能会越来越少。东莞今日起在房地产市场推广使用《东莞市商品房认购书(范本)》,其中条款规定“两天无理由退定”,这意味着在使用《认购书》范本的楼盘认购买房,购房者在两个自然日内可以无理由退定。

东莞:商办房改建租赁住房后用地调整为居住,改建房不得销售

1、住房租赁企业试点商业用房等改建租赁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土地用途调整为居住用地,调整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改建后的租赁住房不得销售。对于改建房,东莞市要求,完善改变土地使用条件手续,住建等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商业用房改建后的实际使用性质进行审批。

2、法律分析: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允许改建房屋用于租赁。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土地用途调整为居住用地,调整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应当按照居民标准执行。

3、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经批准从事经营房地产业的企业除外)和在境内工作、学习时间超过一年的境外个人可以购买符合实际需要的自用、自住商品房,不得购买非自用、非自住商品房,在境内没有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境外机构和在境内工作、学习时间一年以下的境外个人,不得购买商品房。

4、到期后土地使用权的处理有以下几种方式: 需要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当予以批准。获得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这样,你的房产所有权便得以延续。当然,变成危房强制拆除的除外。

5、商服类房产也叫做商业用房,是指包括商铺、酒店公寓、商业类经营场所等房产。此外,住宅若用于注册公司,必须在征得所有邻居同意的情况下,做“住改商”登记,才可以用于注册公司。商业用房从经营模式、功能和用途上区别于普通住宅、公寓、别墅等房地产形式。

6、市场秩序监管等方面作出调整。新政要求,同一宗地一次性办理申报备案均价,网签销售价格不得超过申报备案价格;另外,实行限售政策,取得不动产证未满2年的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不得转让。中国指数研究院统计显示,截至2017年6月30日,全国出台限售政策的城市已超过30个,各地限售期多为2至3年。

东莞:加大房价信息公开力度,建立线上“东莞房价地图”

加强行业监管推动多方共治方面,《通知》提出,加大房价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完善二手房价监测和统计机制,利用地理空间信息以及二手住宅楼盘网签交易数据,建立线上“东莞房价地图”,公布全市一手楼盘的网签交易价格和二手楼盘的成交参考价格,引导市场理性交易。

月27日,广东省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的通知》,严厉打击房地产中介违法违规行为。据了解,《通知》提出,加大房价信息公开力度。

四)加大房价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完善二手房价监测和统计机制,利用地理空间信息以及二手住宅楼盘网签交易数据,建立线上“东莞房价地图”,公布全市一手楼盘的网签交易价格和二手楼盘的成交参考价格,引导市场理性交易。探索建立存量住房租售平台,房地产中介“诚信联盟”成员单位优先成为签约服务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