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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厦门房产中介协会投诉电话)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的主要职责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涉及多个方面,旨在推动城市建设和管理的有序进行。首先,该局负责贯彻国家和地方的建设方针,根据全市发展规划,制定建设事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计划,并监督实施。他们关注法制建设,进行普法教育,实施城建监察和综合执法,对建设系统的行政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有关建设与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研究制定全市建设事业发展战略;组织、指导、协调建设和管理领域内综合性、系统性、长远性重大问题的研究和政策的制定;编制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的各个机关处室承担着不同的职能,确保行政事务的高效运行和城市建设的有序进行。办公室负责日常行政管理和协调,包括后勤保障、文电处理、对外联络、新闻报道指导、重要文稿起草、提案议案处理、文书档案管理、信息接待、信访投诉以及各类会议的组织协调和安全管理工作。

新的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成立后,致力于城市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包括城市规划、建筑设计、市政设施建设、环境保护、公共设施维护等多个领域。它的设立旨在提高城市治理效能,推动厦门市的现代化进程,以更好地满足市民的日常生活需求和城市发展需求。

国际贸易专业毕业论文,急急急

试析“新贸易保护主义”的主要特点与理论基础 5 中国外贸运行和展望。5 我国出口市场多元化战略评价与调整。5 浅析我国频遭国外歧视性反倾销的原因及应对之策。60、 国际贸易实务中货款拖欠产生的原因及对策分析。6 新贸易保护主义的本质透析及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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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买房落户条件

1、入上海户口条件是:居住证满7年、积分达到120分以上、存在购房情况、社保缴纳7年、符合有关人才条件、不违法生育等,对于上述条件符合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来办理上海的落实。

2、上海买房落户条件包括:上海买房落户的基本条件为如果你是非沪籍人士,并且名下已经有房,被限购无法再买房;如果你属于沪籍人士,本人和父母在2011年1月30日前共同共有住房数大于等于3套,同样被限购,如果少于等于2套,还可以再买一套房子。

3、不可以落户,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7年。持证期在本市参加城镇社会保险7年;持证期间依法向本市缴纳所得税的;在本市担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专业资格(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者专业及专业工作类型与所雇用的员额相对应。

4、年上海买房落户条件是:满足当地“7年”要求,在当地缴纳社保满1年以上。

中央点名!“严打学区房炒作”或成楼市调控重点

今年以来,一二线城市以学区房为先导的楼市普涨现象引发关注,“学区房”作为房地产市场的衍生品成为不少房地产中介及投机客“炒作”的对象。在楼市调控精细化政策下,“严打学区房炒作”降低市场虚火或成后续调控重点。

在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看来,“防止以学区房等名义炒作房价”上升到中央层面,说明此类问题的严峻性,体现了中央对于学区房管控的导向。58安居客房产研究院分院院长张波认为,接下来,对于炒作房价的行为,尤其是以学区房等名义炒作房价的行为将会被重点查处。

今年以来,防止学区房炒作已经是房地产市场调控的主要任务之一。4月30日的中央政治局会议就强调,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供给,防止以学区房等名义炒作房价。

截至目前,除南昌撤回调控新政外,年内其余12座城市均出台楼市调控新政,从保障性住房或租赁住房供应(两者或有重合),限售、限购、信贷和税收,新房、二手房交易等多个方面出手调控。梳理12个热点城市年内调控重点和调控特征,或对于把握全国楼市调控方向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中消协:部分房地产领域经营者仍利用强势地位“压榨”消费者

1、中消协发表关于商品房行业的意见称,(一)坚持“房住不炒”,维护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与住房消费者合法权益。随着房地产调控政策持续实施,房地产行业逐渐进入调整期。但是部分房地产领域经营者仍未摆脱卖方市场思维,仍在利用自身强势地位,通过各种手段“压榨”消费者以图牟利。

2、中消协指出,部分房地产领域经营者利用自身强势地位,强迫消费者接受其单方拟定的不公平格式条款,排除、限制消费者权利,加重消费者责任,减轻、免除经营者责任,对此应予严厉制裁。

3、据中消协不完全统计,全国近20个省市在消费者中征集到800余条消费“潜规则”,如旅行社强制游客购物,酒店12点退房,停车场只收费不保管,预付款消费卡不退余额,等等,涉及餐饮住宿、商业销售、美容美发、旅游娱乐、装修物业、教育培训、医疗服务众多领域,几乎无处不在。

4、以下简称《规定》),但对于违反《合同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条款,消费者可请求人民法院确认 “霸王条款”无效。所谓合同霸王条款主要是指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的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公告等。

5、权利义务不对等,任意加重消费者责任。利用模糊条款掌控最终解释权。2015年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表示,餐饮行业中的“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属于服务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消费者在餐饮经营者提供服务时遭遇霸王条款产生纠纷,可以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捍卫自身权益。

6、向荣获“消费者满意单位”的单位表示热烈的祝贺!希望各级消协组织、广大经营业户要以他们为榜样,义不容辞地担负起消费维权重任,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凝心聚力,共谋发展,推动我市消费维权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