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办法
1、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地产的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2、为了规范城市房屋权属的管理,确保房地产交易的安全,保护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实际,我们制定了本条例。第二条条例规定,凡在自治区城市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上,涉及的房屋权属登记,均需遵循本条例的规定进行操作。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城市房屋权属登记行为,保障房地产交易安全,维护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自治区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权属登记,适用本条例。
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细则第三章明确拆迁补偿与安置的方式与程序。细则规定,拆迁补偿可以采用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由被拆迁人自主选择,城市人民政府不得强制指定补偿方式或价格。每年定期公布不同区域、用途、结构房屋的市场交易平均成交价信息,为拆迁补偿提供依据。
长春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行为,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长春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将第五条第四款修改为:“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防雷减灾的相关管理工作,并接受气象主管机构的业务指导。
在长春市办理“核发《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审验书》”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一般情况需提供: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纸质: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需要核对原件,企业上报复印件材料要求清晰、装订成册,并在复印件材料加盖企业公章。
申请人注册资本金应符合国家和长春市相关规定。 具有完善的内部管理体系。申请人应具备完善的内部管理体系,包括财务、人力资源、项目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和操作程序。长春房地产开发资质办理的具体步骤 长春房地产开发资质办理的具体步骤包括:提交申请资料;初审;现场检查;评审;公示;颁发证书。
在长春市办理“核发《房地产项目转让书》”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一般情况需提供:拆迁安置情况证明(纸质:原件0 份;复印件2 份;需要核对原件,企业上报复印件材料要求清晰、装订成册,并在复印件材料加盖企业公章。
山东省省级机关房地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省级机关房地产管理,搞好省级机关用房规划、建设和维修,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省级机关用房需要和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省级机关实际,制定本办法。
山东省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财务与资产管理处、房地产管理处、公务用车管理处、公共机构节能处、综合管理处、人事处、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处、纪检组、监察室、机关事务工作协会等。
第一条 为加快、规范省级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建设,促进外向型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开发区,是指经省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开发区(包括对外贸易加工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