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1、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物业管理经营活动的物业管理企业按照《办法》、《细则》和本规定取得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后,方可进行物业管理经营活动。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全市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工作。县(市)、区房产管理局(所),负责本辖区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工作。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分为三级。
2、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物业管理市场秩序,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实施对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物业管理服务活动的企业。
3、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物业管理市场秩序,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实施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适用本办法。
4、办公楼、工业厂房及其它物业20万平方米。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有良好的经营管理业绩。三级资质 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
5、首先明确,物业企业必须就有物业管理资质,才能进行物业管理工作 根据国家《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国家对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可以看出,物业管理企业依法取得物业资质,是国家的强制规定。
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是指已建成投入使用的房屋建筑及其附属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服务人以及相关主体合法权益,营造安全、和谐、文明、美好的人居环境,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该条例最新修订时间是2021年7月。《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的最新修订时间是2021年7月30日。此次修订的《条例》已经郑州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6月24日审议通过,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7月30日审查批准,将于2021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法律客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四级收费标准:0.35元/平方米(已包含税、费)。 在四级物业费收取标准中,除基础设施、公共秩序维护、保洁服务必须达到相应的标准外,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中对房屋管理、设施维修养护、绿化养护管理和综合管理服务也列出了相应的规定,物业公司必须符合所有的条件,才能向业主收取相应的费用。